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历史唯物主义首先反对把历史解释为少数英雄、抽象精神或纯粹观念的产物。人的思想、制度、道德、法律和政治形式,并不是脱离现实生活独立产生的,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存在中形成的。
所谓社会存在,核心就是人们的物质生活过程,包括生产方式、劳动组织、阶级关系以及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因此,分析一种思想或一种制度,必须追问它产生于怎样的物质条件,服务于怎样的阶级利益,又维护或冲击着怎样的社会关系。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社会历史不是任意运动的。人类为了生存,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生产;而生产从来不是孤立个人的活动,而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共同活动。生产力表现为劳动者、劳动工具、科学技术和生产经验等现实力量;生产关系则表现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占有关系、分配关系和支配关系。
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时,它会推动社会前进;当旧的生产关系变成束缚生产力的桎梏时,社会矛盾就会尖锐化。阶级社会中的革命,归根到底就是旧生产关系已经不能容纳新的社会力量时所爆发的历史冲突。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形式、国家机器、教育体系和主流意识形态,并不是中立地悬浮在社会之上。它们同一定的经济基础相联系,并在阶级社会中服务于特定的阶级统治。
这并不意味着上层建筑只是被动反映经济基础。国家、法律、思想和组织形式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维护旧关系或推动新关系发展。历史唯物主义要求我们同时看到决定作用和反作用,不能把社会解释成单纯经济自动运动,也不能把政治和思想神秘化。
阶级斗争与社会发展
阶级不是道德标签,而是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所处地位的表现。在私有制和剥削关系存在的社会里,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同被迫出卖劳动力或承担劳动负担的阶级之间,必然形成根本利益冲突。
阶级斗争不是历史的偶然插曲,而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奴隶和奴隶主、农民和封建地主、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都不是单纯观念冲突,而是深植于物质利益和生产关系之中的历史运动。
国家机器的阶级性质
历史唯物主义揭示,国家并不是超阶级的公共理性,也不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纯粹体现。国家是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条件下产生的,是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特殊权力机关。
因此,分析国家不能只看宪法文本、制度外观或官方说法,而要看军队、警察、监狱、法庭、行政机构和意识形态机器实际上维护谁的利益。无产阶级革命之所以提出国家问题,正是因为旧国家机器不能简单拿来使用,而必须在群众监督和新的阶级权力基础上加以改造和代替。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
历史唯物主义反对把历史看成少数伟人任意创造的结果。个人在历史中当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任何个人的作用都必须放在一定的阶级关系、群众实践和历史条件中理解。
真正推动历史前进的是广大劳动群众的生产实践和斗争实践。没有群众创造的物质财富,没有群众在斗争中形成的组织、经验和牺牲,就没有社会制度的更替,也没有革命事业的现实力量。
历史规律与革命实践
承认历史规律,不等于消极等待历史自动前进。社会发展有其客观条件,革命也必须建立在现实的阶级关系、生产关系和群众力量之上。脱离具体条件的主观愿望,不能代替历史运动本身。
但历史规律也不是宿命论。革命理论的意义,正在于帮助无产阶级认识社会运动的规律,组织群众,集中力量,把分散的反抗转化为有方向的斗争,从而缩短旧社会崩溃和新社会诞生过程中的痛苦。